一、来源
-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 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及配套的「八不准」要求
- 施行节点:2020年7月起部署,先止住新增、再分步处置存量
二、核心规则
-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这是最硬的一条,没有例外空间。
-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超审批面积部分同样在禁止之列。
-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以流转名义改变用途不被认可。
-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承包经营权不等于建设权。
-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也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处置思路是新增零容忍、存量分类处置,不是一律拆除。
整治针对的是乱占耕地建房这一行为,与征收补偿是两套逻辑:前者看是否违反用途管制,后者看权属与面积。
三、配套案例
举报后长期无回应、以罚代管、只查新增不查存量,是履职类争议的常见情形。
可对照:查处申请签收后不答复。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建房时间与用地审批材料、耕地地类证明、举报受理与答复记录、现场照片。
- 要算的期限:举报后两个月的履职答复期,逾期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 要写的文书:《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写清地块位置、占地时间与请求事项。
五、边界
存量房屋的处置按建造时间、地类、是否符合规划分类处理,不能以专项整治替代个案认定程序。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