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拒绝沟通在程序上等于放弃协商,剩下的路对方一个人就能走完。
征收是行政行为,不以双方合意为前提。谈得成签协议,谈不成作补偿决定,两条路都合法,走哪条由对方选。
不沟通和不签字是两件事。不签字可以保留你的异议,不沟通只会让你错过方案修改、评估复核这些窗口。
判断点在于:这次沟通是不是最后一次机会。签约期截止日、方案听证日、评估复核的十日期限,都会在某一天关上。
可以不签,但不要不听。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每份送来的文件都收,都在回执上写日期签名,同时当场拍照。收不等于同意,拒收才真的会输在起跑线。
把意见写成书面《异议书》递进去,要求收件登记。口头说了不算数,书面递了才叫提出过意见。
签约期截止前一定有一次书面表态:「不同意按现方案签约,理由如下。」这句话决定后面那份补偿决定里有没有记载你的意见,也决定复议时你有没有可打的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听证会。
边界
有些项目确实靠拖能等到政策调整,但起作用的是项目资金和规划的变化,不是你的沉默。拖的代价是失去陈述意见的记录,将来在复议和诉讼里,法院会问「你当时提过什么」,答不上来就很难主张程序权利被剥夺。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