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就一直拆不了?这个想法错在哪?

内容简介:不签字能挡住协议搬迁,但挡不住法定程序。程序走完,房子照样能拆。

征收是行政行为,不是必须你同意才生效的买卖。签约期内谈不成,征收方可以按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签字」和「不提异议」是两件事。不签字只是拒绝合意;不提复议、不起诉,等于把法律上的两道闸门一起放下来。闸门放下之后,签字与否不再影响推进。

判断点看有没有收到补偿决定书,以及决定书上写的复议、诉讼期限。收到决定书那一天,计时才开始。

不签字之后,必须做点什么。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签不签都要留证据。把上门谈话、送达、测量逐次记录,写清日期、来人、说了什么。

动作二:收到补偿决定书,先看四样:作出机关、补偿项目、安置方式、救济期限。缺项就是可攻击的地方。

动作三:申请复议六十日、直接起诉六个月,都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算。这两个期限不因你在谈判而中止。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签协议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补偿决定作出后,是否签约不再影响征收推进。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边界

如果项目并非依法启动的征收,而只是协议搬迁,不签字确实可能长期推不动。如果房屋本身存在违建认定且程序完整,拒绝签约也挡不住拆除。如果已经签了协议又反悔不搬,面临的是违约而不是征收程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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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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