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要看规则是不是提前定好、对所有人一样。签约顺序决定选房顺序,本身不违法,很多项目都这么做。问题出在规则何时公布、房源清单给不给看、有没有人在规则之外先挑。
这套做法为什么好用:它把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的矛盾,转成了被征收人之间的竞争。你不再跟补偿标准较劲,而是怕排在后面挑不到好楼层,于是赶紧签。
要区分「激励」和「操纵」:激励是规则明确、房源公开、按序选房;操纵是房源不公开、批次临时调整、有人插队,规则变成一张随时能改的纸。
判断点看三样:排序规则有没有写进补偿方案并公示、房源清单和户型图有没有公开、已选房名单有没有按序登记可查。
先要房源清单,再谈签约。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书面申请公开安置房源的总量、户型、位置、楼层和已选情况。只给效果图不给清单,说明房源可能还没落实。
动作二:把签约顺序登记表拍照留存,注意有没有跳号、代签、事后补登。发现插队当场书面提出异议,要求记录在案。
动作三:排序规则若在签约开始后才公布或中途修改,其效力可以质疑,但要快,等大多数人选完房就很难救济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期限等应写进补偿协议;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选房规则属于协议履行的组成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安置房源和排序规则属于这一类。
边界
如果房源确实紧张,规则事先公示、按签约顺序选房、名单可查,那么排在后面选不到理想楼层是规则运行的结果,不构成违法。
产权调换改为货币补偿的,选房问题自然消失,争的重点要转到补偿数额上。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