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按公告时。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政策调整不溯及已公告的项目。
「去年签的价比今年低」是最常见的抱怨。
原则上,补偿的基准锁定在公告之日,后面涨跌不直接影响。
但拖得太久的项目,有一条可以争的口子。
先看公告日和实际补偿日差多久。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先确认征收决定公告日,这是评估时点的锚,写在评估报告里。
项目拖了两年以上、房价明显上涨的,主张按实际补偿时的市场价评估,理由是不能让拖延变成损失。
同一项目内不同批次适用不同标准的,要求说明调整依据,没有依据的可以主张按统一口径。
已经签了协议的,重点转向协议有没有约定调价机制,以及有没有漏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边界
公告后市场下跌的,通常仍按公告日计算,不会随之下调。拖久的项目能否重新评估,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