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按签约时的政策,还是公告时的?

内容简介:按公告时。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政策调整不溯及已公告的项目。

「去年签的价比今年低」是最常见的抱怨。

原则上,补偿的基准锁定在公告之日,后面涨跌不直接影响。

但拖得太久的项目,有一条可以争的口子。

先看公告日和实际补偿日差多久。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先确认征收决定公告日,这是评估时点的锚,写在评估报告里。

项目拖了两年以上、房价明显上涨的,主张按实际补偿时的市场价评估,理由是不能让拖延变成损失。

同一项目内不同批次适用不同标准的,要求说明调整依据,没有依据的可以主张按统一口径。

已经签了协议的,重点转向协议有没有约定调价机制,以及有没有漏项。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两百平安置房变四百九,补偿怎么谈上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边界

公告后市场下跌的,通常仍按公告日计算,不会随之下调。拖久的项目能否重新评估,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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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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