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房屋强拆行为违法,邱娟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行政赔偿基础)|略邱娟律师

内容简介

法院采纳邱娟律师部分意见,认定被告存在程序违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3日对原告刘某位于北京大兴区某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相应金额由被告当事人。该判决为刘某后续申

一、案件背景

被拆迁人常搜“房屋被强拆怎么确认违法”“没规划证就是违建吗”“强拆前必须催告吗”。北京的刘某在大兴区某镇建有房屋一处,面积85.13平方米,建于20世纪80年代,原经营后居住。2022年7月8日,某车务段向刘某作《通知书》,称房屋在铁路保护区范围内,责令15日内自拆恢复土地原貌。

7月11日镇政府对规自委发函查是否违建;13日规自委回函未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4日镇政府作强拆决定,限5日内自拆,逾期7月29日强制执行;8月3日镇政府实施强拆。刘某不服,委托邱娟律师维权,认为强拆程序及实体均违法,诉请确认违法。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是否当然认定为违建。原告提交证明仍被错误认定。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

三、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采纳邱娟律师部分意见,认定被告存在程序违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3日对原告刘某位于北京大兴区某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相应金额由被告当事人。该判决为刘某后续申请行政赔偿提供了必要基础。

四、承办律师的作用

原告(刘某)诉称:镇政府强拆在程序及实体均违法,未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侵害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违法。

  • 被告(镇政府)辩称:房屋未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系违建,依法拆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
  • 律师代理意见:邱娟律师质证:被告证据真实但不足以证明行为合法。被告以无规划许可证认定违建适用法律错误,原告房屋不应认定为违建;原告收到《告知书》后已提交证明文件,被告未核实调查即错误认定,程序与实体均违法。被告作强拆决定及实施前未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

五、这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结果本身,而在于把「程序走到哪一步、能主张什么」摆清楚。同类情形事实不同,结论不能直接套用。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