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给租金、地里却开始施工,怎么看出是以租代征?

内容简介:这就是。用每年付租金的方式长期占地,却不办农用地转用审批、不走征地程序,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合法路子只有两条:依法征收,办转用审批、发公告、给补偿安置;或者依法流转经营权,地类和用途都不变。以租代征两头都不占——地还是农用地,上面却在修路建厂。

关键区分在「租来种」和「租来建」:前者租期内仍耕种,到期能复耕;后者一进场就清表打垫层,租期往往二三十年,还承诺「手续以后补」。

判断点看两个事实:土地有没有被硬化、开挖、建成;租金是按年打给集体账户,还是一次性按亩给到户。后者名义叫租金,实质是补偿。

别在租金收据上签字了事。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租地协议、村民代表会记录、每年收款凭证收齐,重点看租期、用途、有没有「征收后另行结算」这类条款。

动作二:书面申请公开这块地的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和供地文件。拿不到批文,就说明建设没有合法用地来源,这是最硬的一刀。

动作三:申请查处违法占地并要求书面答复。对方不答复或推诿,可就这个不作为申请复议,期限两个月。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以租代征占地被责令退还并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租地不产生用地权,也替代不了这道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按年付的租金既不走这个标准,也不产生社保安置。

边界

如果租地确实用于种植、养殖,租期不长,也没有改变地类,那就是正常的经营权流转,不构成以租代征。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材料堆场,期满复垦的,也与以租代征不是一回事。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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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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