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发来的通知短信,怎么保存才算完整证据?

内容简介:原机、原号、原时间,三样都得留住。短信删了、手机刷了、内容靠转发保存,时间链就断了。

短信的证明力压在两个点上:号码归谁、什么时候发的。这两点都得靠原始记录,而不是你自己整理的文字。

短信和公众号推送、群发彩信不是一回事。后者往往显示不出具体号码,指向性弱得多。

判断点在号码能不能对应到单位或者个人。号码对不上人,内容再关键也只是“有人发过”。

号码要能落到人头上。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短信不要删,手机不要恢复出厂;换机时用整机备份迁移,保住原始时间戳。

开庭带原机演示,同时打印一份含号码、日期、正文的纸质件,两份一起交。

号码是个人手机号的,另附能把号码和人绑起来的材料:名片、通知落款、会议签到表。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短信通知时间点被固定,否定“已充分告知”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把手机短信列为电子数据,第十五条要求提供原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边界

短信内容只是“通知来谈”的,证明不了征收行为本身,但能证明你被通知过、你在场,用来反驳“你从未提异议”很有效。内容涉及第三人隐私的,提交时应作技术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