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视频只拍到推倒那一刻,缺了哪几段等于白拍?

内容简介:缺“开始前”和“结束后”两段。视频真正值钱的地方不是倒塌那一秒,而是拆之前房子什么样、谁在场、机械编号是多少,以及拆完之后废墟铺到哪。

视频要证明两件事:拆的是什么,谁在拆。只拍推倒,第一件证明不了;只拍人,第二件证明不了。

连续拍摄和事后拼接是两件事。中间停过机、用软件拼过、加过字幕的,对方一句“经过剪辑”就能让整段失效,你还很难自证清白。

判断点在原始文件。手机里那段原始视频带创建时间,转码、压缩、上传平台都会改写元数据。

拍得全,还得存得全。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开拍先口述日期、地点和拍摄人,镜头扫一圈周边再对准房屋,全程不停机;确实要停,下一段开头重述时间。

不要用剪辑软件拼接,不加字幕贴纸;原始文件单独存一份,另拷一份到U盘,别只留在相册里。

画面里出现执法人员和机械时,拍清制服编号、车辆牌照,不要追拍人脸、不要拦机器,人身安全优先。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现场录像被质疑剪辑,结合报警记录获采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把视听资料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但录像能否采信,取决于拍摄时间、地点和内容能否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提交录像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并附文字记录。

边界

视频里没有参照物、没有连续的周边画面,只能证明“有人拆房”,证明不了拆的是哪一处。进入警戒隔离区拍摄、攀爬危房拍摄,可能被认定为妨碍执行,画面也可能被排除。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