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项批复,就等于征收合法吗?

内容简介:不等于。立项批复是投资管理环节的文件,回答的是「这个项目该不该建、建多大」;征收合法性回答的是「这块地能不能征、程序走没走完」。两码事。

一条项目从头到尾要过三道关:投资主管部门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办用地预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三份文件各有各的作用,互相不能替代。

要注意时间顺序。立项在前、用地批准在后,是正常流程;如果用地批准早于立项,或者压根没有用地批文,问题就不在立项,而在未批先占。

判断点落在文号对应关系上:立项批复上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用地范围,与实际征收公告的范围是否一致。范围超出立项的部分,缺的是依据。

三份文件,缺哪份查哪份。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申请公开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征地批文三份文件,逐份核对项目名称和用地范围,看是不是同一个项目、同一片地。

常见坑:立项批复写的是「建设规模若干万平方米」,实际征收范围却大出一圈。超出的部分没有项目依据,这是可以抓的点。

单纯以「没有立项」起诉,法院多认为属项目审批问题,不直接否定征收决定。把落脚点放在「不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或者「未批先占」上更实。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诉,法院判决撤销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批复解决的是项目能不能建,不解决地能不能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并列举了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情形。征收合法性的审查,落在是否符合这些情形以及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上。

边界

已经取得征地批文、公告听证补偿都已完成的,再回头质疑立项,实际意义不大。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的,走的是核准或备案,不是审批,文件名称和效力都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立项文件本身通常被认为属过程性信息,公开范围有限。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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