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方案不是自然资源局定的。它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拟定、公告、组织听证,自然资源部门承办的是现状调查、方案审核和报批,标准的上下限由省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框住。
征地是政府行为。报批前要做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在乡镇和村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的,还要开听证会。走完这些才能报批。
自然资源部门干的是两件技术活: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审核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不批由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决定,钱怎么给由方案决定。
判断点落在批文。核对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批复时间、范围、地类与贴在墙上的公告是否对得上。批文没下来就贴公告、丈量土地的,性质是未批先占。
公告栏上那几行字,值得逐字看。
张薇律师提醒你:
向自然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和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核对批复日期与公告日期,顺序颠倒就是硬伤。
在方案公告的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并要求给自己留一份听证记录。只在群里发牢骚、不书面提出,事后主张「我没同意」很难站住。
方案本身通常不能单独起诉,可诉的是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把矛头对准方案文本,多半被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三十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拟定,自然资源部门承办报批,不自行决定标准。
边界
方案已经实施完毕、补偿款也领了的,再回头争方案,往往被认定没有实际影响。土地权属本身还有争议的,要先解决权属再谈方案。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