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以后,还能不能重新起诉?

内容简介:一事不再理是原则,新行为、新事实是例外。

撤诉意味着你处分了这次的诉权,法院不会为同一件事开两次庭。

撤诉和驳回是两件事:前者是你主动,后者是法院否定。

判断点在对方有没有作出新的决定,新决定就是新的起诉对象。

撤诉前先想清楚后路。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撤诉申请递交前,确认对方承诺已经落地,别用撤诉换一句口头保证。

确要撤诉的,让法院出具准许撤诉的裁定,这份裁定是后面判断能否再诉的依据。

对方重新作出决定的,从收到新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案件被按撤诉处理的,先查清是不是送达地址、传票出了问题,再决定要不要申请再审。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确认违法,先把维权基石锁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撤诉须经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许的,案件继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起诉期限为六个月,针对新作出的行政行为,期限重新起算。

边界

因被告承诺而撤诉、被告事后不履行的,通常不能恢复原案,只能针对不履行行为另行主张。撤诉裁定一定要拿到手,它决定你后面还能不能进门。撤诉后就同一行为申请再审,一般不予支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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