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进了集体账户被冻结,还能要回来吗?

内容简介:分性质。归集体的部分可能被执行,归个人的部分可以主张排除执行。

冻结通常来自村集体的另案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是集体财产,不对应个人份额。

款项到账和份额确定是两件事。分配方案已经明确到户的,个人份额就特定化了。

判断点在于分配方案、发放清册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和具体数额。

先证明这块钱是你的。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调取分配方案和发放清册,确认自己的份额已经确定。这是提异议的基础。

向执行法院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写清款项性质、份额来源、对应金额,附上方案和清册。

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要错过这个期限。同步向征收部门和乡镇政府书面反映,要求将个人部分直接支付到位。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村委会以收地代征收,诉求被驳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边界

款项尚未分配、仍在集体账户内统收统支的,个人难以主张排除执行,只能通过成员资格和分配方案另行主张。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个人通常只能通过分配取得。异议之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份额是否已经特定化。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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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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