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海南某市某村村民。至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户口仍在本村,且一直生活在本村、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长期履行村民义务。
2018 年 3 月,镇政府公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明确由市政府批准征收该村小组部分土地。此后,村小组取得本次征收的土地补偿款。
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决定分两批向每位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但当事人被按「外嫁女」对待,只能分得一半。
二、争议焦点
- 当事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分配方案区别对待是否合法。
- 村民自治的边界在哪。能不能通过表决剥夺部分成员的分配权。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成员资格」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 摆三要素。户籍在本村、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条都满足。
- 指出分配方案违法。以婚嫁状况区别对待,实质是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剥夺平等分配权。
- 强调履行义务。当事人长期履行村民义务,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
- 主张足额支付。请求按同等待遇补足差额部分。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请,判决按同等待遇发放,全额补足。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看三要素,不看婚否。户籍、生活、保障来源。
- 村民自治有边界。表决不能违反法律、不能剥夺基本权利。
- 保留生活轨迹。水电缴费、承包地、社保、村委证明。
- 及时主张。分配方案作出后尽早起诉,避免时效问题。
六、边界
各地对成员资格的认定口径不同,若户籍已迁出、长期不在本村生活,认定会不同。分配方案如经合法程序且不违反法律,法院一般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