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是看称呼,看两件事: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房子属于谁。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法律上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有继承权,也可能参与分配。
房屋是再婚前个人财产的,拆迁款原则上仍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变成共同财产。
判断点是:房子取得的时间,以及继子女在什么年龄、由谁抚养长大。
这两点定了,份额就基本清楚了。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先把房子的来源理清:什么时候取得、谁出的钱、登记在谁名下、是不是婚前财产。这三项决定拆迁款的性质。
扶养关系要有证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学费和生活费的支付记录、户口是否在一起、日常照顾的事实。
家庭内部谈不拢的,先做继承或者分家析产的确权,再谈分配,顺序反了容易白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边界
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不参与继承,也不当然分得拆迁款。
还有一点:如果拆迁款中包含了按人头计算的安置补助,这一部分的分配要看安置方案对人口的认定,与继承规则不完全相同。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