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写了「放弃其他诉求」,还能再主张吗?

内容简介:要看条款范围和签订背景。只针对已明确项目的放弃通常有效;一揽子放弃全部权利、又没对应补偿的,可以主张条款显失公平。

「签了就别再找了」这句话,经常被写进协议的最后一款。

放弃本身不违法,但放弃必须有对价、有明确范围。

空泛的一句「其他诉求一概放弃」,效力是要打问号的。

先把这一条抄下来,看它到底放弃了什么。

南辉律师提醒你:

先看条款是否具体:写明了放弃哪几项、对应多少补偿的,一般有效。

只写「放弃其他一切诉求」、没有任何对价的,可以主张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

签的时候有没有人给你解释过这一条,也是判断依据,可以找当时的录音、微信记录。

后续发现漏项(比如装修、停产停业)的,先主张该条不适用于未列明项目,再谈补充补偿。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边界

已经按协议全额领取补偿、并明确知道放弃范围的,再主张撤销难度较大。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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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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