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主张,但要分清两种闲置:征收后未供地的,由政府处置;已供地未开发的,可以申请查处甚至收回。
地征走了、补偿拿了,几年过去还荒着,这种情形在农村并不少见。
法律对闲置土地有明确处置规则,但前提是查清土地现在的状态。
所以第一步不是喊口号,是查登记。
先把「这块地现在归谁、规划用途是什么」弄清楚。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先申请公开三样:供地方案、出让或划拨结果、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已经供地但两年未动工的,向自然资源部门书面举报闲置,要求依法处置。
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可以无偿收回。
收回之后能否恢复原用途、原承包人有无优先权,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原承包关系判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边界
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的,不计入闲置期。土地已经实际交付建设单位并使用中的,不构成闲置。能否要回,取决于是否被收回以及原承包关系是否已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