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信访不是法定救济途径,起诉期限照常走。等信访答复的这段时间,六个月照样在跑。
很多人想法是:先去信访,政府重视了就解决,不行再起诉。听起来稳妥,其实最容易误事。
法律只认几种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行政机关承诺处理并出具书面材料。信访不在其中。
信访还有个副作用。答复里常常写「请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等于提醒你期限在走,但没人会替你算日子。
所以顺序要反过来。先立案、先复议,把期限锁住。信访可以同时走,但不能当唯一的路。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信访可以走,但不占用起诉期限,两条线是并行的,不是替代的。
先算日子。六十日、六个月,写在纸上贴起来,每天看一眼比什么都强。
要留痕。信访受理单、答复件都收好,它证明你一直在主张,虽然中断不了期限。
已经等了大半年的,赶紧看还来不来得及。别再来回问,问一百遍也不多一天。
真过了期限的,别硬冲。看看有没有「非自身原因耽误」的情形,那是唯一的例外口子。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这个期限不因信访而中断。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同样不因信访而延长。
边界
本文讲的是期限规则。行政机关书面承诺处理、并因此耽误的,可以主张扣除,但要拿得出书面承诺。以文书和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