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分三种。知道行为之日六个月。没告知期限的,最长一年。告不作为的,两个月后起算。
最常见的错是按文书落款日算。落款和送达差三个月,期限就白丢三个月。
还有别人代收。家里人签了、邻居签了、村委会代收,你根本不知道。
也有把「交申请」当「起诉」。以为交了就在走程序,其实不作为另有算法。
起算点错了,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连实体都不审。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起诉期限是硬门槛,过了就没了,法院不会因为你可怜就延期。
每收到一份文书,在封面写上收到日期,拍照存档。这个习惯能救很多案子。
记四行字: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是哪一种。四种起算点不一样。
翻到最后一页,看有没有「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的告知。没有告知的,起算点可以往后推。
告不作为的,先找出申请回执。没有申请记录,案子立都立不起来,先补这一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是知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常态就是半年。
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自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起诉。不作为另算。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期限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边界
本文讲常见起算。不动产最长保护期等情形另有规定。以送达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