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内容简介:分三种。知道行为之日六个月。没告知期限的,最长一年。告不作为的,两个月后起算。

最常见的错是按文书落款日算。落款和送达差三个月,期限就白丢三个月。

还有别人代收。家里人签了、邻居签了、村委会代收,你根本不知道。

也有把「交申请」当「起诉」。以为交了就在走程序,其实不作为另有算法。

起算点错了,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连实体都不审。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起诉期限是硬门槛,过了就没了,法院不会因为你可怜就延期。

每收到一份文书,在封面写上收到日期,拍照存档。这个习惯能救很多案子。

记四行字: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是哪一种。四种起算点不一样。

翻到最后一页,看有没有「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的告知。没有告知的,起算点可以往后推。

告不作为的,先找出申请回执。没有申请记录,案子立都立不起来,先补这一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是知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常态就是半年。

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自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起诉。不作为另算。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期限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边界

本文讲常见起算。不动产最长保护期等情形另有规定。以送达凭证为准。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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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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