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位于山东某村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取得乡村私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家人在此居住多年。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未收到任何拆除通知、未得到催告的情况下,房屋及附属物被强制拆除。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被阻拦在房屋外围,无法进入屋内,导致屋内物品全部损毁。
事发后当事人报警,经公安机关核实,拆除行为责任主体指向街道办。
二、争议焦点
街道办提出三点答辩,主要是推卸主体责任。核心问题是:
- 谁是实施主体。街道办还是居委会(实业公司)。
- 程序是否合法。有无通知、催告、决定。
- 屋内物品损失如何认定。
三、张薇、程春梅律师的作用
两位律师把「责任主体」和「损失举证」两件事同时解决。
- 用报警核实定主体。公安核实后认定责任主体指向街道办,这是最直接的第三方证据。
- 攻程序全缺。未通知、未催告、未作出补偿决定,直接强拆。
- 解决屋内物品举证。人被拦在屋外,无法拍照,但可以用事前照片、购物记录、邻居证言补强。
- 提出恢复原状的请求。同时主张全部财产损失。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室内物品损失获赔。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报警要做笔录。公安的核实结论是主体认定的关键。
- 现场照片尽早拍。拆除前的家居照片很有价值。
- 屋内物品列清单。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格。
- 「是居委会拆的」要拆穿。看谁组织、谁在场。
六、边界
恢复原状的请求在实践中很难获得支持,通常转为赔偿。屋内物品缺乏凭证的,法院会酌定,实际赔偿低于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