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1986 年 1 月,因住房困难,三户人家共同向四川某村村委会购买一处占地 600 多平方米的集体公房作为住房,并办理了房产契税等手续。
1990 年 9 月,市国土局向其中一户作出批复,准予变更其四间房所占土地使用权,并确认依法享有 194.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8 月,市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公告,将该房屋宅基地征收为国有。同月 23 日,镇政府强行拆除了房屋。
二、争议焦点
- 实施主体是谁。镇政府还是自然资源局。
- 征收程序是否完成。
- 有没有强制执行权。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职权」作为核心,同时对被告做加法。
- 分析职权。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实施强制拆除,必须符合法定流程,镇政府是否有此职权需要审查。
- 多列被告。为减少诉累、保障权益,将镇政府、自然资源局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认定适格主体。
- 摆历史手续。1986 年的购买手续、契税凭证、1990 年国土局批复,证明权属合法。
- 实地走访。核实房屋位置、面积、拆除情况。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超越法定职责的强拆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老手续很值钱。1986 年的契税、1990 年的批复,都是权属铁证。
- 集体公房也能买卖。当年经村委同意、办过手续的,权属应当认可。
- 职权要核。谁有权拆,看法律和职权清单。
- 多列被告不吃亏。由法院筛选。
六、边界
确认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集体公房的历史交易是否完全合规,可能影响权属认定,但不影响程序违法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