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1999 年 4 月,福建某县村民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山地种果合同书》,合法取得一块果园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后多年经营正常。
2004 年起,同村村民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承包的果园内修建坟墓,安葬其父母。坟墓占地一百余平方米,全部采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材料构筑,2007 年又将父母骨灰合葬于此。
违法点有两处:一是建坟既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又直接侵占他人合法承包的林地,导致果园无法正常经营;二是主管部门用信访程序处理违法事项,把该查的事推成了「答复意见」。
二、争议焦点
- 多年前建的坟,现在还能不能查处。违法状态持续,追责是否受时间限制。
- 该走信访还是走查处。程序选错了,结论自然也错。
- 民政局有没有查处职责。殡葬管理与土地违法,谁管哪一段。
三、程序路径
这条路径走了四步,每一步都留下书面痕迹。
- 投诉。2024 年 5 月通过邮政快递向县民政局提交《请求依法拆除违建坟墓投诉书》,5 月上旬签收后迟迟未作实质处理。
- 第一次复议。2024 年 7 月申请行政复议,10 月复议机关责令民政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 应对「信访答复」。迫于复议决定,民政局 12 月作出《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以「法不溯及既往」为由不予支持。
- 复查加诉讼同步走。12 月下旬同时向县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 年 1 月,县政府复查明确:反映的问题属于违法事项查处,不属于信访事项处理,撤销了民政局的答复并责令依法履行或答复。
四、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的关键判断是「这不该走信访」。
- 把程序定性纠正过来。申请查处违法建设属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信访事项。用信访答复代替履职处理,本身就是程序错误。
- 破「法不溯及既往」。违法建设的危害状态持续存在,不因建造时间早而免于处理;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现存违法坟墓同样适用。
- 同步双轨施压。复议、复查、诉讼同时推进,避免被一个程序拖住。
- 固定侵占事实。承包合同、现场照片、面积测量、果园经营受损的证据一并提交。
五、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审理后确认民政局对投诉事项的处理违法。这一确认,把「必须依法处理」这一层固定下来。
六、边界
确认处理违法,不等于坟墓马上会被拆除。后续仍要由主管部门依法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涉及殡葬习俗和第三方利益,执行周期可能较长。承包合同是否规范、侵占面积能否准确测量,直接影响后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