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 2002 年出生。因母亲与浙江某村村民再婚,2019 年申请将户口从老家迁入该村一组。当时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表决迁户事宜,结果以 12 户同意、31 户反对告终。
为顺利迁户、也应村民小组要求,母亲代未成年的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参与组级集体分配和经济分配」。同年 11 月,户口成功迁入,性质为家庭户。
2022 年,该村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当事人被列入拆迁安置人员名单(拟安置面积 160 平方米)。但在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时,村民小组以《承诺书》为由拒发补偿款(人均五万余元)。当事人起诉,要求撤销分配方案并支付补偿款。
二、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承诺书》虽系母亲代签,但属于「家事代理权」范畴,且迁户需经村民小组同意、签署承诺书是迁户前提,故认定承诺书有效,判决驳回全部诉求。
二审围绕三个焦点展开。
- 监护人代签放弃重大财产权益的承诺,是否有效。
- 集体成员资格能否以承诺方式剥夺。
- 已列入安置名单,能否另行否认分配资格。
三、陆小群律师的作用
陆小群律师抓住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 攻代签效力。承诺书涉及放弃集体收益分配这一重大财产权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直接冲突,监护人代签不能当然有效。
- 区分「成员资格」与「分配方案」。集体成员资格由法律和集体成员身份决定,不能通过一纸承诺剥夺。
- 用安置名单反证。村里已将当事人列入拆迁安置人员名单,说明其成员身份在事实上被认可,再以承诺书否认分配资格,自相矛盾。
- 指出程序问题。分配方案的形成是否经过法定民主程序、是否显失公平。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诉请或发回重审。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分配请求。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承诺书」不是万能。涉及重大权益、由未成年人签署的,效力要严格审查。
- 成员资格不能约定放弃。这是身份性权利。
- 找矛盾点。既然列入安置名单,就不能否认其成员身份。
- 看民主程序。分配方案有没有经村民会议讨论、是否显失公平。
六、边界
个案结果取决于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签署时的年龄、村集体的表决程序。若当事人已成年且明确书面放弃,结论可能不同。各地对「外嫁女」「迁入户」的分配口径差异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