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2 年,某县某镇某村因避险搬迁安置用地项目建设,130 名村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失地之后,社保安置就是长远生计的依靠。但征地完成后,被征地农民的失地社保安置迟迟没有落实。
七位申请代表均为该村村民,经核查符合失地社保安置条件。截至 2026 年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未按法定标准为他们作出安置,生活预期陷入不确定。
违法点是「签收不办」:2026 年 3 月,七位申请人通过邮政 EMS 向人社局邮寄《失地社保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将其纳入失地社保体系、足额缴纳政府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快递记录显示人社局两天后签收。签收之后,既未启动实质办理,也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直至提起复议时已远超法定答复期限。
二、争议焦点
- 失地社保是不是法定义务。人社部门有没有落实补贴资金的职责。
- 申请签收后不答复,是否构成不作为。起算点和期限怎么算。
- 复议能不能解决「不答复」。还是必须直接起诉。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把功夫下在证据链和法条落点上。
- 固定完整链条。征地事实、村民身份证明、申请书底稿、EMS 邮寄单、签收查询凭证,一套材料证明「申请了、签收了、没答复」。
- 把职责落到条文上。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缴费补贴;再援引本省实施办法,明确人社部门应在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 把「不答复」和「不落实」分开。先解决程序上的不答复,再推进实体的安置落实,避免一上来就陷入标准之争。
- 以复议促履职。相比直接起诉,复议周期短,能较快形成书面结论。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人社局逾期不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行。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递书面申请。口头反映、电话询问都留不下证据,书面申请加邮寄签收才是凭据。
- 算清答复期限。从签收次日起算,不是从寄出日算。
- 申请书要写清请求。纳入社保体系、缴纳哪部分费用、按什么标准,写得具体才便于审查。
- 社保和补偿款分开主张。两笔钱、两个义务主体,不要混在一份申请里。
六、边界
确认不作为违法,解决的是「必须答复、必须办理」,不直接等于社保待遇已经落实。具体缴费年限、补贴标准,仍要按本省实施办法和地方政策核定。土地被征收多年、人员已安置或户籍迁出的,认定会复杂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