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说的话,上法庭能当证据用吗?

内容简介:能。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能不能采信,看三点:主体是否对应、内容是否完整、原始载体是否还在。三点都过得去,一份聊天记录就能固定一个口头承诺。

截图和原始记录是两件事。截图容易被质疑加工,登录微信当庭演示原始记录,证明力高得多。

判断点在于:聊天里有没有出现过对方身份信息,比如职务、单位、经办事项、手机号。都没有,就要靠别的证据补身份这一环。

别删聊天,别换手机。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把对方微信号的个人信息页、朋友圈里的工作照一并截屏,配合通话记录、名片、工作群成员列表,形成身份对应。这一步省不得。

涉及关键承诺的那几条,做一次完整录屏:从微信首页点进对话框,一路滑到那条消息,中途不剪辑、不加字幕。

手机别换、别恢复出厂设置。原始载体灭失后只剩截图,对方一句「图是做的」就能把整组证据拖住,法官也很难只凭截图认定。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信息公开只回微信,复议责令重作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第九十四条规定,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数据,可以推定其真实性。

边界

微信记录能证明「说过什么」,不能证明「说的内容合法有效」。补偿协议仍需书面签订,微信里谈成的条件,最好当天转成书面确认或让对方补一句「以上内容我确认」。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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