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能不能采信,看三点:主体是否对应、内容是否完整、原始载体是否还在。三点都过得去,一份聊天记录就能固定一个口头承诺。
截图和原始记录是两件事。截图容易被质疑加工,登录微信当庭演示原始记录,证明力高得多。
判断点在于:聊天里有没有出现过对方身份信息,比如职务、单位、经办事项、手机号。都没有,就要靠别的证据补身份这一环。
别删聊天,别换手机。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把对方微信号的个人信息页、朋友圈里的工作照一并截屏,配合通话记录、名片、工作群成员列表,形成身份对应。这一步省不得。
涉及关键承诺的那几条,做一次完整录屏:从微信首页点进对话框,一路滑到那条消息,中途不剪辑、不加字幕。
手机别换、别恢复出厂设置。原始载体灭失后只剩截图,对方一句「图是做的」就能把整组证据拖住,法官也很难只凭截图认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第九十四条规定,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数据,可以推定其真实性。
边界
微信记录能证明「说过什么」,不能证明「说的内容合法有效」。补偿协议仍需书面签订,微信里谈成的条件,最好当天转成书面确认或让对方补一句「以上内容我确认」。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