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找关系,真比手里有证据更管用吗?

内容简介:不管用。行政案件的结论由事实和程序决定,中间人在这里没有位置。

法院审的是行政行为合法与否,被告要提交作出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你没见过的材料,都在卷里,看一眼比托十个人有用。

找关系和找证据是两件事。前者赌的是人情,后者攒的是筹码,人情会变,卷宗不会。

判断点在于:你能不能说清对方哪一步做错了,比如没公告、没听证、评估机构没协商、送达不合法。说不清,就还没有案子。

卷宗比人情更靠得住。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把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调出来。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当答复,逾期不答复也能成为起诉理由。

拿不到的材料,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行政机关不提供,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条比任何招呼都硬。

凡是要求先付钱、承诺「内部有人」的,直接停。这类话术在征收领域很常见,钱出去就回不来,还可能耽误真正的期限。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无证土地被拒补偿,三道程序后落实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最长再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边界

个别地方确实存在通过协调解决补偿的情况,但那通常是项目方为避免诉讼成本作出的处理,不是关系的功劳,也无法复制。把时间和钱花在调取文件、核对评估上,收益是确定的。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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