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一定。预交只是垫付,最终谁掏看判决结果——败诉方负担是原则,部分胜诉按比例分担,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
为什么先压在原告身上:法院立案时得先有一笔钱把程序转起来,不可能等判完再收。所以预交义务落在起诉一方,包括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关键区分:预交和负担是两件事。预交是程序门槛,负担是实体结果。判决书末尾那一栏写的是负担,不是你立案时交了多少。
判断点落在判决书的费用负担条款上:写“由被告负担”,你可以申请退还;写“各半负担”,另一半就是你自己吃下的成本。
交钱之前,先看清案件类型。
张薇律师提醒你:
立案时先确认案由:是撤销之诉、履职之诉,还是行政赔偿之诉。行政赔偿案件不收案件受理费,如果按普通行政案件让你交,当场就可以提。
收到缴费通知后按通知期限交,逾期按撤诉处理。这是硬期限,不会因为你还在和征收方谈而顺延。
判决后专门看费用负担那一段。一审胜诉却被判“各半负担”的,要在上诉时一并提出,判决生效后再说就晚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行政案件按件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一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五十元。
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
边界
起诉时把撤销请求和赔偿请求写在同一份诉状里,法院可能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依请求金额分段累计收费,这时五十元就不够了。请求金额写得越高,预交的费越高,败诉时实际承担的绝对值也越大。是否分开立案,要按请求结构算一遍再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