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把它当时间轴用,而不是当内容用。详单能证明“联系过、催过、被挂断过”,证明不了“说了什么”。
它的独特价值在于客观:运营商出具、带公章、改不了。哪一天几点几分、通了多久,一目了然。
详单和录音是两件事。详单证明“通过话”,录音证明“说了什么”,只有详单没有录音,内容仍然空着。
判断点在号码归属和通话时长。短促的未接通话和一通十几分钟的对话,说明的问题完全不同。
一条线,比一堆纸有用。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去营业厅打印带公章的详单,覆盖争议发生前后各三个月,别只打一天。
把关键通话在时间轴上标出来,和报警记录、现场照片、快递单排成一页表,一页纸说清顺序。
对方号码是单位对外公布的,附上公告或者通知上印的号码,形成对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把通信记录列入电子数据范围,第十五条要求提供原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详单的作用,往往是反过来证明你履行过告知、催告。
边界
详单只反映“通过话”,通话内容要靠录音或者其他证据补。涉及第三人通话的,注意隐私边界,不要全文公开。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