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谁委托它。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行为,后果由委托的机关承担,被告也是委托机关。拆除公司本身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告它会被驳回。
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征收。营利性的拆除公司介入,本身就说明环节可能出了偏差。
要分清两种情形:受委托执行拆除,属行政行为,告委托机关;没有委托、自己跑去拆,属民事侵权甚至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那就报警加民事索赔。
判断点落在委托关系。看项目指挥部的委托协议、施工合同、付款凭证,谁委托、谁付费、谁下指令,被告就定了。
先弄清是谁雇他们来的。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现场记录机械车牌、人员工装标识、带队人姓名,事后申请公开拆除工程的委托合同和施工备案材料。
常见坑:只告拆除公司侵权,法院要求你先证明委托关系,一来一回拖掉大半年。
起诉时把委托机关列为被告,拆除公司列为第三人;确认违法之诉的期限是六个月,从拆除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边界
如果拆除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擅自扩大范围造成的,性质更接近民事侵权,行政机关只承担监管责任,赔偿主体要另行确定。房屋已被认定违建且限期拆除决定已生效的,委托关系再清楚,实体上也难翻。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指挥部、项目公司作为委托方的,还要看它有无行政授权。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