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两栏:受理结论和办理期限。受理了却不写期限,等于没有约束;不予受理却不写理由,等于没有交代。
信访是补充渠道,不是替代渠道。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事项,信访机关应当告知走法定途径,而不是收下来慢慢转。
受理告知单和处理意见书是两份文件,作用不同。前者只是程序通知,后者才涉及实体处理。
判断点在于有没有写明「应向哪个机关、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只写「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的,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单也要留原件。
陈萍律师提醒你:
收到告知单先看落款日期和送达方式。只有电话通知、没有书面文书的,自己写一份记录并保存通话记录。
常见坑是把信访当救命稻草,一封信访写半年,起诉期限悄悄过去。信访不中断起诉期限,这一点必须记住。
该走复议或诉讼的事项,收到告知单后立刻转向法定途径,不要等信访答复。期限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与信访无关。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理由。
边界
信访答复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信访答复多半会被裁定驳回。真正可诉的是信访背后那个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法定职责。若信访事项本身涉及补偿安置,直接针对补偿决定主张,比在信访里绕更有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