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归自己,怎么救济?

内容简介:先异议、再之诉,两条路看原判决有没有处理过这个标的。

你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房子、土地可能因为别人的债务被查封拍卖。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是两件事:前者争归属,后者争做法。

判断点在于你对标的有没有能排除执行的权利:所有权、合法占有、已付清对价。

证据要指向“权利能排除执行”。

陈萍律师提醒你:

准备权属证据: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交付记录、水电物业缴费单据。

已经办理过户的,提交登记材料;未过户的,说明未过户的原因不在你。

异议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裁定驳回后十五日内起诉或申请再审。

涉及居住权的,一并提交居住事实的连续证据,别只交一份协议。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有权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应当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案外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边界

原判决、裁定已经对标的权属作出认定的,案外人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异议和之诉都有严格期限,逾期会丧失救济机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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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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