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亩基本农田被取土,查处推动刑事立案|敬维怡律师

内容简介

基本农田被取土破坏,不只是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查处申请被怠于履职,就复议;同时推动刑事立案,双轨施压。

一、案件背景

两位当事人是河南某县某村村民,合法承包本村基本农田。

2023 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24 年 5 月垫坝工程,两项工程施工区域在同一地块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非法深挖、碾压,破坏了他们承包的多块耕地、坡改梯梯田和花椒地,还挖断了通往地里的生产道路,造成土地大面积错台、塌方、凹陷,土层彻底破坏,无法耕种,也无法通行下地。

垫坝工程于 2024 年 12 月通过水利局验收合格,但被破坏的土地并没有实际恢复耕种条件——属于验收了但未实际复垦到位。

另查明,2024 年 5 月,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约 20 亩进行取土施工,其中涉及两位当事人承包的基本农田,导致土地硬化、耕作层剥离、灌溉条件破坏,并毁损了 9 年生花椒树和 10 年生柿子树。

2025 年 12 月 16 日,律师代理通过 EMS 向县自然资源局邮寄《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该局 12 月 17 日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职。

二、争议焦点

  • 取土、垫坝是否属于违法占地。
  • 验收合格是否等于复垦到位。
  • 查处申请不履职怎么办。

三、敬维怡律师的作用

敬维怡律师双轨推进:行政上复议,刑事上推动立案。

  • 固定破坏事实。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合同、土层破坏情况、道路中断情况,逐项取证。
  • 指出验收与复垦的差别。验收合格只说明工程完成,实际没有恢复耕种条件,仍未履行复垦义务。
  • 推进行政复议。针对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申请复议,确认违法并责令查处。
  • 推动刑事立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取土,数量较大、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查处申请 → 不履职 → 行政复议确认违法;同时推动刑事立案。复议确认违法,并成功推动刑事立案。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基本农田是高压线。取土、挖砂、建窑都严格禁止。
  • 验收≠复垦。要看能不能实际耕种。
  • 复议和刑事可以并行。两条线互相促进。
  • 损失要留证。花椒树、柿子树的树龄、株数,影响赔偿。

六、边界

刑事立案不等于定罪,还要经侦查、起诉、审判。土地复垦和赔偿需要另行主张,且周期较长。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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