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动员腾房,2021 年才拆|恒略办案律师

内容简介

名为整治、实为征收,是常见做法。但不管叫什么名,拆房都要有补偿、有程序。拖了七年才拆,也说明程序没有正当推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浙江某村村民,在村内有自己的房子。2014 年,镇政府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名动员村民腾空房屋、交出集体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认为其目的并非为了建设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且安置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原有生活,一直未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4 年 11 月,试验区指挥部送达《通知书》,通知可延长 10 天签约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搬迁。当事人认为安置费没谈好就让他搬出唯一的家,没有答应,但也没有采取其他维权措施。

2021 年 2 月 8 日,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实施拆除。

二、争议焦点

  • 「土地综合整治」的性质。是不是征收。
  • 未签协议能否拆除。
  • 「逾期视为放弃」有没有效力。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先定性,再攻程序。

  • 指出名实不符。名为土地综合整治,实质是征收拆迁,应当按征收程序执行,不能以整治为名规避补偿义务。
  • 攻「视为放弃」。通知里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搬迁」,这种单方设定的后果不产生法律效力。
  • 攻拆除程序。未签协议、未作补偿决定、未催告,直接组织拆除。
  • 补证据。协助当事人搜集整理当年的通知、沟通记录、房屋照片。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看项目实质,不看名称。涉及腾房交地的,就是征收性质。
  • 「视为放弃」无效。权利不能被单方通知剥夺。
  • 长期不签也要留异议。书面提出异议,避免被认为默认。
  • 隔多年也能诉。起诉期限从知道行为之日起算。

六、边界

确认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事隔多年,取证难度大,房屋原状、屋内物品的证据越少,赔偿越难支持。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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