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拆的房,2020 年才开庭|恒略办案律师

内容简介

这类案子最耗人的不是判决,是立案。管辖、被告适格,往往要折腾一两年。本案把镇政府和执法局一并列为被告,解决了主体问题。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兰州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2016 年被纳入征收范围。镇政府与其就安置补偿多次协商,一直未达成协议。

2018 年 6 月 14 日,镇政府对房屋实施了拆除。

二、争议焦点

  • 谁是适格被告。镇政府还是执法局。
  • 拆除程序是否合法。
  • 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镇政府上诉时提出这一点。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的应对分三步。

  • 先做信息公开。调取征收项目的批准文件、实施分工,弄清谁有权拆、谁实际拆。
  • 列两个被告。为减少诉累、避免告错,将镇政府和执法局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认定。
  • 现场取证。拆除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锁定实施主体。
  • 扛住立案。因管辖问题迟迟不能立案,持续推动,直到 2020 年开庭。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 2018 年 6 月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同时认定执法局不是适格被告。镇政府不服上诉,主张拆除的是违章建筑,二审维持原判。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不确定主体就多列。告错了会被驳回,多列由法院筛。
  • 信息公开能查分工。项目文件里写得很清楚。
  • 立案难要坚持。管辖争议可以逐级反映。
  • 「拆的是违建」是常见上诉理由。程序违法不因实体定性改变。

六、边界

确认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房屋如确实属于违法建筑,赔偿范围会明显缩小,可能只赔建筑材料损失。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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