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黑龙江一名村民要核实自家的土地承包材料。通过EMS向镇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两项内容。一是200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信息。二是村委会与本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备案材料。邮件2025年7月2日签收。20个工作日届满。镇政府没有作出任何书面答复。
二、争点/难点
- 签收后逾期不答复,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 门卫收发室疏忽能否成为免责理由。
- 电话答复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仅有通话记录截图,证明不了答复内容。
三、于大伟律师的作用
对方最容易混过去的是我们打过电话。律师把答复的形式和内容分开举证。
- 固定送达。调取EMS单号和签收记录。先把申请已有效送达钉死。
- 卡期限。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算出届满日。证明已经逾期。
- 破抗辩。指出内部收发疏忽属机关自身管理问题。通话截图证明不了答复过什么。
复议机关认定镇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答复。
四、边界
申请内容属咨询、要求加工分析的,或明显不属政府信息范围的,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也会另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