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之后 72 小时,哪些证据必须在现场固定?

内容简介

强拆之后能赔多少,头三天定了大半。房子推平后证据每天掉一层:人散了、车辙平了、邻居记不清了、执法记录仪覆盖了。这篇按小时排动作,从报警到就诊、从清单到备份。

一、0—2 小时:先证明「正在发生」

这个阶段只有一个任务:把「某日某时,有一群人、几台机械,正在拆这栋属于我的房子」固定下来。行为有没有发生、是谁干的,错过就补不上。

  • 拍全景:门牌、整面外墙、机械、人员、车辆号牌,一个画面里尽量多装。
  • 连续拍摄不停机,开声报时间、报地点、报「这栋房子是我的」。
  • 立刻报警,说清「房屋正在被拆毁,请求立即出警制止」,索要受案回执。

二、2—6 小时:人和伤,排在房子前面

有人受伤先去医院。病历是后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的唯一入口,写错一句,很难改回来。

  • 就诊时如实说明原因,写「被拆除倒塌的墙体砸伤」,不要写成「自己不小心碰伤」。
  • 伤情照片要带环境:既拍伤口,也拍当时所在的房间和门口废墟。
  • 票据全部留存:挂号、检查、用药、复诊、交通。缺票的部分通常不予支持。

三、6—24 小时:把屋里的东西变成清单

清点必须在清运之前。机械一进场把废墟推平、垃圾运走,物品的存在就只剩你的陈述。

  • 按房间逐个清点: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年份、原值、存放位置,六栏都要有。
  • 能挖出来的物品摆在一起拍照贴编号,与清单一一对应;挖不出来的拍位置和残件。
  • 有条件请第三方到场盘点: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审计人员。第三方记录比自写清单硬。
  • 清运前书面告知实施机关「屋内物品尚未清点,请暂缓清运」,留下送达凭证。

四、24—48 小时:把口头的事变成书面的事

口头说过的话,在法庭上等于没说过。这一步是把动作转成有签收、有编号、有日期的材料。

  • 索取受案回执,当场核对「报警内容」栏,写错的当场要求更正。
  • 书面申请实施机关制作并交付现场笔录、物品清单,说明这是后续赔偿的依据。
  •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征收批准文件、补偿方案、分户评估报告。
  • 向征收部门递交书面异议,注明异议事项和要求答复的期限。用挂号信或 EMS,面单内件品名写清文件名称。

五、48—72 小时:备份、时间轴、管住手

  • 备份三份:手机、电脑、异地各一份。原文件不改名、不压缩、不裁剪。
  • 做一张时间轴表:几点几分、谁在场、做了什么、对应哪份证据编号。这张表后面会反复用。
  • 管住手:不剪辑、不配乐、不发到网上讨论;已发出去的保存链接和发布时间,别删。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三种情形建议尽早介入。一是拆除主体说不清,几拨人都说不是自己干的,需要先通过信息公开和确认违法之诉把主体锁定。二是屋内损失数额大、几乎没有票据,举证责任怎么分配、评估怎么申请,自己很难拿准。三是已经签过字、领过款,后面想补充主张,期限和路径都卡得很紧。共同点是:动作顺序错了,后面再补成本极高。

七、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几件,起点都在拆除当天或次日。

类似情形可以找文品良律师、吴佳妮律师先看材料再定路径。

八、边界

这套清单解决的是「证明发生过什么」,解决不了「值多少钱」。面积、结构、成新、区位,最终仍要靠测绘成果和评估报告。房屋完全灭失、又无第三方记录的,数额往往只能由法院酌定。已过起诉期限的,清单做得再完整也回不到实体审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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