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区别,但不在「补偿项目」上。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这些项目两者都要给;真正的差别是三点:棚改通常以「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名义启动、多由财政或平台公司统筹资金、并且往往附带安置房选项。弄清这三点,才知道自己该盯哪份文件。
律师提醒:如果对方用「棚改是民生工程」来压缩谈判空间,可以要求出示两样东西——征收决定中载明的项目性质与公共利益依据,以及补偿方案中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对照表。缺任何一样,都属于口径不清。参考 腾退履职答复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一案的思路:先查程序依据,再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把「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旧城区改建」列为公共利益情形之一;棚户区改造多落在此项。这意味着它必须走完整的征收程序: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补偿决定逐步推进。
补偿项目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第十九条规定房屋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些与一般征收项目一致。
差别体现在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棚改项目常提供安置房,属于产权调换的一种实现方式,需要计算并结清差价——差价怎么算,方案里必须写清。
边界
集体土地上的村庄改造、城中村改造不适用上述条例,补偿标准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由省级制定。项目名称叫「棚改」不等于适用国有土地条例,先确认土地性质再对照法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