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网络平台不是受理机关,帖子不是申请,转发量不是判决。
行政机关只对依法提出的申请、复议、诉讼作回应。没有落到纸面上的诉求,在程序上等于没提。
表达和监督是两件事。前者受保护,后者要有事实依据,写错了要承担责任,这一条对双方都一样。
判断点在于:你发的内容里有没有未经核实的具体指控,比如某人拿了多少钱、某份文件是伪造的。这类表述风险最高。
先递材料,再决定说不说。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发之前把每一句能指向具体个人的话删掉,只留时间、文件名称、你的诉求。宁少不宁可,删掉不影响任何法律效果。
涉及房屋位置、门牌、家庭成员的照片不要发。征收信息一旦公开,后续谈判和人身安全都跟着受影响。
发帖不能替代期限。发完当天就去查起诉期限还剩几天,别把六个月花在等回复上,帖子沉了,期限也到期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该期限不因网络投诉、留言、发帖而中断。
边界
依法反映情况、申请信息公开、提出举报,都是正当途径,也都有对应的答复期限,走这些渠道和发帖是两回事。区别在于有没有明确的受理机关和书面材料,以及有没有留下可查的收件记录。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