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迟延支付,利息按什么利率、从哪天起算?

内容简介:起算点是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利率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为什么不是从签约日算:钱还没到该付的时候,不构成迟延。协议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补偿决定确定了支付期限的,从该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要区分迟延利息和违约金,这是两种责任形式。协议同时约定的,从约定,但总额要受合理性约束,明显过高的部分会被调减。没有约定的,按资金占用损失主张利息。

判断点:协议付款条款、补偿决定载明的期限、银行流水的到账日。到账日以流水为准,不以对方口头说「已经安排了」为准。

钱到账那天,才是履行的终点。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找出协议或者补偿决定里的付款期限,算清届满日,逾期第一天就是起算日。

动作二:书面催告付款并保留送达凭证,催告能把「什么时候该付」固定下来。

动作三:诉请里写清本金、利率口径、起止日期,只写「支付利息」的诉请执行时很难落地。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迟延支付补偿款利息获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未到位即要求搬迁,本身就违反这一顺序。

边界

补偿款已依法提存,或者因被征收人拒收、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支付的,不构成迟延。双方对补偿数额本身有争议、尚未确定的,利息主张另需基础。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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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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