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是把房子在全新状态下重建一遍的价,但构成不止建安工程费。建安费之外还要加前期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管理费、投资利息、利润和税费。
算完这些得到的是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还要乘成新率,才得到重置成新价,也就是实际补偿用的那个数。少了乘成新率这一步,等于按新房赔旧房;成新率取低,又等于白扣。
要区分重置成本和重置成新价,这是两个数。也要区分房屋重置价和土地取得成本,土地是单独一块,多数方案里不混在一起算。
判断点:建安单价取自哪里、配套费有没有重复计、成新率取值、利息和利润按什么周期算。建安单价明显偏离当地造价信息的,是常见突破口。
分项表拿不到,这笔账就没法核。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要评估报告的分项明细,看建安、配套、管理、利息、利润各是多少,只有总数没法核。
动作二:把建安单价与当地公布的造价信息比对,差得多的要求书面说明来源。
动作三:配套费、增容费一类已经由被征收人缴过的,不应在重置价里再扣一遍,凭证要留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将成本法列为可选方法之一,成本法的核心是重置成本与折旧,两项都要有测算过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其中货币补偿通常以重置成本为基础。
边界
国有土地上房屋原则上走市场法,成本法只作校核,用它替代市场价会压低补偿。装修、附属物另计,不并入重置成本。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