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口头承诺的补偿,能作数吗?

内容简介:能主张,但要有证据。口头承诺属于行政允诺,只要不是明显违法、你已基于信任作出安排,就可以要求履行。

「先签,多的部分后面补给你」是最常见的一句话。

签完就没人认了,因为没写进协议。

但口头不等于无效,关键看你能不能证明它存在。

先把手上的痕迹整理出来。

南辉律师提醒你:

三类证据最实用:谈话录音、微信或短信记录、在场的第三人证言。

录音要能听出对方身份和承诺内容,别只录一句「行行行」。

已经基于承诺作出安排的(比如提前交房、放弃其他诉求),要把这个因果关系讲清楚。

最稳的做法仍是当场要求写进协议或出具书面说明,一句「回去开会研究」基本等于没有。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边界

承诺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超出征收方案的,通常无法履行。没有录音、没有书面痕迹、也没有第三人在场,主张几乎无法成立。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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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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