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谈了三家,说法完全不一样
同一个案子,有人告诉你「先信访」,有人说「直接告」,还有人说「等强拆了再说」。说法不同,往往是因为对被告、程序、期限的判断不同——这三项恰恰是可以核实的。
二、怎么核:三问定深浅
- 被告是谁?(不是施工队、不是村委会,通常是作出决定或组织实施拆除的机关)
- 走复议还是诉讼?为什么?
- 期限到哪天?
三问答不清的,基本可以排除。
三、法条定性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告对起诉条件与损害事实举证;《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以确认违法为前提。举证责任的分担,决定原告先要准备什么。
四、四件技术活
- 锁定被告——靠接处警记录、信息公开答复、公告文书三样交叉确认。
- 选对程序——对拆除行为告确认违法,对补偿决定告撤销,两个诉不能混。
- 组织证据——把生活事实转成证据目录,每份材料对应一个待证事实。
- 算清损失——方案标准、评估报告、票据三者对齐,形成可核算清单。
五、四个问题,判断对手是不是在讲专业
- 问被告:能不能说出具体机关名称,还是含糊说「政府」。
- 问路径:为什么走复议不走诉讼,或反过来,理由能不能落到条文。
- 问期限:六十日和六个月分别从哪天起算。
- 问下一步:如果这一诉输了,还有什么动作。
五、四个问题,判断对手是不是在讲专业
- 问被告:能不能说出具体机关名称,还是含糊说「政府」。
- 问路径:为什么走复议不走诉讼,或反过来,理由能不能落到条文。
- 问期限:六十日和六个月分别从哪天起算。
- 问下一步:如果这一诉输了,还有什么动作。
四问答得清,说明对方真的在看卷宗;答不清,多半是在讲经验段子。
六、还有一种情况:已经起诉了才想起咨询
这时最要紧的是别在庭审中乱说话。行政诉讼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只需守住「起诉条件」与「损害事实」两条线,多说反而会给对方送素材。已经开庭的,把开庭笔录调出来,看有没有自认了不利事实。
七、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拆后一周内(保证据)、收到补偿决定后(保期限)、进入强制执行审查前(保异议)——这三个节点介入,能改的东西最多。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
就是上面四件事。除此之外的作用,多半是安慰。任何承诺结果、承诺赔偿数额的,违反执业规范,直接排除。
八、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拿到强制执行裁定就以为可以随便拆:拿到了强制执行裁定,就能随便拆吗。
面积认定与实际严重不符:428 平的房子拆了,176 平被说成违建。
带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像来找我们,先由承办律师判断这件事现在处在哪一步、这一步还能做什么、下一步的期限到哪天。
九、边界
律师不改变事实基础,也不保证结果。本文不构成对任何律师或律所的评价与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