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警车来了,转一圈就走了
这是最常见的场面。现场民警通常会说「这是政府拆迁,我们不管」,然后离开。当事人以为白报了,其实这份记录已经生成——只是很多人从来没有去索取过。
二、怎么核:报警要留三样
- 报警时间:通话记录、110 受理编号。
- 接处警记录:到派出所索取,或事后申请信息公开调取。
- 现场状态:记录里应体现「报警人称房屋正在被拆除」。
民警到场后主动出示身份证与权属材料,请其在记录中写明拆除事实。措辞会直接影响这份记录后续的证明力。
三、法条定性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公民报警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对报案、控告、举报及时受理并登记。「登记」是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迫使搬迁。
四、处理顺序:警察不管时
- 当场要求登记,记录民警警号与到场时间。
- 事后到派出所索取接处警记录;不予提供的,向上级公安机关或 12389 反映。
- 同时走信息公开,调取该地块的征收决定与实施主体——这条路径比要求公安立案更有效。
- 对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的行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要分清一件事:如果拆除有合法决定并已进入强制执行,公安一般不按治安案件处理,这是常态,不必把精力全押在立案上。
五、报警时说什么,记录里就有什么
接处警记录的内容,基本取决于你在电话里怎么描述。四句话要说到位:
- 地点——具体到门牌号,不要只说小区名。
- 正在发生——用「正在被拆除」,不用「可能要拆」。
- 现场情况——几台机械、多少人、有无统一着装、有无人员受伤。
- 明确请求——「请派警到场并出具接处警记录」。
民警到场后,主动出示身份证与权属材料,请其在记录中写明「报警人称房屋正被拆除」。这句话是这份记录后半段最值钱的部分。
如果被告知「政府拆迁不归我们管」,也不要现场争执,记下警号与时间,事后走信息公开与复议渠道。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现场有人受伤、财物被强行搬走损毁、报警后始终拿不到记录,这三种情况建议同步咨询,因为涉及治安与行政两条线的证据配合。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
- 用信息公开替代「求立案」,把主体和程序问题查清。
- 对不作为单独启动复议或诉讼,形成压力。
- 把接处警记录与现场录像组合成完整证据链。
七、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有合法手续仍被强拆,街道办只回「按程序办」:有合法手续的房子被强拆,街道办说按程序办。
拖了七年才拆、责任主体难认定的:2014 年动员腾房,2021 年才拆。
带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像来找我们,先由承办律师判断这件事现在处在哪一步、这一步还能做什么、下一步的期限到哪天。
八、边界
报警不等于阻止拆除,也不必然带来立案。本文为应对顺序指引,个案处理取决于拆除性质与现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