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看清你面对的是哪一种拆
三种情况,后面所有动作都不一样:有征收决定、有补偿决定、经法院裁定的,属于程序走完后的强制执行;有征收决定但没有补偿决定,或者没有法院裁定直接拆的,属程序违法;以违建名义拆的,要看违建认定本身是否成立。
判断错了,材料和请求都会写偏。所以第一步不是找人,是先把手里收到的文书摊开看一遍。
二、怎么核:四份文书对一遍
- 征收决定(有没有、哪天公告的)
- 补偿决定(有没有、有没有送达本人)
- 限期拆除通知或催告书(有没有给陈述申辩机会)
-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这是最后一道关)
四份里缺哪一份,就是程序的缺口。记录时写清「未收到」的时间与方式,这本身是证据。
三、法条定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以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自身没有直接推房的职权。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应当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没有公告、没有限期、没等复议诉讼期满就动手的,程序上站不住。
四、处理顺序:头三天
- 报警:拨 110,说清地址、正在被拆、机械与人员数量、有无人员受伤,要求出具接处警记录。
- 录像:机械号牌、指挥人员、周边参照物,连续不剪辑,拍完立刻备份。
- 拿材料:当晚把权属证、审批表、水电开户记录、装修票据找齐。
- 确认主体:三天内书面向街道办、住建局或征收实施单位要求说明拆除依据,留回执。
- 列损失:按项目清单化,不写总额。
五、四个最常见的错误动作
一是先谈钱再确认主体。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就去要补偿,对方一句「我们不是实施单位」就把话堵死了。
二是只拍废墟不拍过程。废墟证明房子没了,过程才证明是谁拆的、怎么拆的。
三是签「自愿拆除」或「息诉罢访」文件。签完之后再主张违法拆除,难度陡增。
四是等对方主动联系。期限不等人,六十日与六个月从送达之日起算,不是从对方来找你那天算。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三种情况建议尽快:收到补偿决定或限期拆除通知、已经进入强制执行、拆房主体始终查不清。这三种都带期限,起诉六个月、复议六十日,从知道之日起算。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
- 锁定被告:从接处警记录、公告文书、信息公开答复里确定谁组织实施了拆除。
- 定请求:确认违法还是撤销,赔偿单独提还是一并提出。
- 组织证据:把生活事实转成能被法院采纳的证据目录。
- 算损失: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票据对应起来,形成可核算的清单。
七、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房子拆了、人被拦在门外、屋内物品全毁的情形,我们做过类似的:房子被拆,人被拦在外面,屋里东西全毁了。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有合法手续仍被强拆,街道办只回一句「按程序办」:有合法手续的房子被强拆,街道办说按程序办。
带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像来找我们,先由承办律师判断这件事现在处在哪一步、这一步还能做什么、下一步的期限到哪天。
八、边界
房屋被认定违建且认定程序合法的,房屋价值部分通常不予赔偿;已签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再主张强拆赔偿一般不被支持。本文为操作顺序指引,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