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按了手印的协议,子女能主张无效吗?

内容简介

两件事分开办:先解决老人签约时的行为能力,再解决谁有权代签。前者靠病历、护理记录、鉴定,后者靠监护顺序或法院指定。两个问题都没解决就主张协议无效,法院很难支持。

一、先分清失能在法律上是什么

按《民法典》关于成年人行为能力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认定需要经法院程序,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申请。签补偿协议显然不属于与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小额行为,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

二、已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本人签字无效

按《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时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 监护人按法定顺序确定: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 由无监护权的子女代签,属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其他权利人可拒绝追认。

三、未被认定的:用证据还原签约时的状态

可用的证据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护理记录、签约现场录像、在场人证言,以及事后申请的司法鉴定。

能证明签约时完全不能辨认的,主张无效;只能证明判断能力明显下降的,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撤销有期限: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显失公平为一年内,逾期消灭。行政协议的撤销之诉另有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两套期限要同时盯住。

四、协议内容本身也要看

  • 补偿项目是否齐全,单价是否明显低于同项目其他户。
  • 有无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放弃一切诉讼权利的条款。
  • 有无附条件,比如限期腾房才付款,条件是否已经履行。

这些不只影响效力,也是谈判筹码。很多案子最后不是靠认定无效解决,而是靠这几处把补偿补上来。

五、顺序建议

立即调取全部病历与护理记录,固定签约前后的精神状态;尚未认定行为能力的,同步申请认定程序与指定监护;向征收方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暂缓履行协议、暂停拆除;在期限内提起撤销或确认无效之诉。四步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二步,而它往往决定后面能不能立住。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老人签约后不久去世,子女才发现协议内容的,证据固定难度很大。多名子女分别主张监护权、又各自与征收方接触的,需要先确定谁来代表。协议已履行、房屋已拆除的,只能转向赔偿,请求的写法与确认无效完全不同。

七、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涉及老人的房屋争议,往往同时牵涉权属、赡养与代理三层关系。

熊斌蓉律师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与家庭财产类案件较多,可以先从病历时间线入手。

八、边界

老人虽然行动不便但意思清楚,仅以失能为由主张无效,难以成立。协议已履行完毕、房屋已拆除的,恢复原状不可能,只能主张赔偿差额。若代签人事后取得追认,或老人清醒时以书面方式确认,效力瑕疵可能被补正。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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