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分项处理。按件收取的受理费可以平摊;按标的额分段累计的,各户请求金额不同,费用也不同,平摊反而不公平。
评估、鉴定、公证这类按户出结果的开支,只能按户分。一户一份报告,费用无法合并,共用一份报告在诉讼中也难被采纳。
关键区分:共同诉讼和分别委托是两回事。推选代表人出庭,能省时间省费用;但每户的实体权利仍然独立,撤诉、和解要各自同意。
判断点落在委托合同上:一份总委托加一份分摊协议,比几十份各自委托更省,但必须写明费用分摊方式和退出机制。
先把分摊规则写在纸上。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立案前签一份内部协议:费用总额、分摊方式、谁负责收款、有人中途退出怎么办。没有这份协议,后期几乎必然起纠纷。
每户的请求金额单独列明,不要合并成一个总数。合并后个别人想单独和解,整个案子都会被牵制。
推选代表人要出具书面推选书并提交法院,代表人变更权限(如是否有权和解)要写清楚,否则签字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按件交纳,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五十元;涉及赔偿请求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分段累计交纳。
边界
人数众多并不自动带来费用优势,反而可能拉长审理周期。各户房屋情况差异大的,合并审理后容易互相拖累,个别户的弱点会被对方放大。分摊协议约定不明的,后期追讨费用只能另案起诉。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