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答复期限多久?20 个工作日
答复期限的规则是: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评估依据、分户补偿情况时,遇到答复「不存在」「属于过程性信息」「涉及第三方隐私」该怎么看,以及超期不答复可以走哪条救济路径。

答复期限的规则是: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