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里没列停产停业损失,还能单独主张吗?

内容简介:能主张。方案里没写,不等于法律上不用补。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补偿项目,方案遗漏本身就构成可以质疑的理由。但能不能拿到,取决于有没有实际经营、损失能不能核算。

法条把这件事交给地方细化:按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所以先查本省的办法,看有没有列这项、按什么口径算。

要区分住宅改经营和非住宅经营。前者要看是否依法改变用途、有没有营业执照和纳税记录;后者相对直接,房屋用途登记就是非住宅,经营事实清楚。

判断点: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在此、有没有纳税和社保记录、房屋用途登记是什么、方案征求意见期内有没有提过异议。最后一项最省力,也最容易被跳过。

先查省里的办法,再谈损失。

张薇律师提醒你:

在方案征求意见期内书面提交意见,逐条写明遗漏的补偿项目,留回执。这一步成本最低,效果往往比后面打官司好。

准备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购销合同,用来说明效益和停业期间,光有营业执照不够。

补偿决定已作出并只字未提这一项的,起诉时把「遗漏法定补偿项目」作为独立理由写进诉状,不要只在庭上口头说。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厂房遭强拆无决定书,两机关均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边界

无证无照经营、住宅未依法改变用途的,主张会受限。已经停业多年、没有实际经营的,谈不上停产停业损失。省级办法明确排除特定业态的,要按办法走。房屋被认定违建、不予补偿的,这一项也难单独成立。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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