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活动板房、工棚这类临时建筑,征收到底补不补?

内容简介:要看两道手续:有没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临时用地批准,批准期限到没到。两样齐全、期限未满的,应当补偿;超过期限或者根本没有手续的,不予补偿。补的是建造成本折余加搬迁费,不是按住宅市场价。

规则写得很直白: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临时建筑的合法性,靠的是那张批准文件上的起止日期。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筑跟着用地期限走。期限届满没有拆除,本身就已经违规,再遇上征收,很难再主张建筑价值。

判断点:批准文件的批准起止日期,与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关系。公告日仍在期限内,就有补偿基础;公告日已超期,只能争搬迁费、材料残值和屋内物品损失。

一张批准文件,决定补与不补。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先找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缴费凭证,核对批准面积、用途、起止日期三项,缺一项都要补证。

板房用于居住还是施工,区别很大。施工用临时设施随工程结束应拆,主张建筑价值几乎没有空间,只能谈搬迁和停工的损失。

对违建认定或限期拆除决定不服,要在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针对的是认定和决定本身。等到拆完再谈,只剩赔偿一条路。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关于临时用地的规定明确,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边界

有批文但批准用途是施工堆料、实际改成住宿或经营的,认定会打折扣。期限届满后申请补办、且已获受理的,处理上仍有争取空间。房屋已被拆除、批准文件遗失的,只能靠审批机关的存档件补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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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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