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房屋价值部分可以分,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通常归本集体成员一方。不是把总数除以二,而是先拆成两块再谈比例。
宅基地按户取得、带身份属性,非本集体成员——比如婚后迁出、或已是城镇户籍的一方——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婚内共同建造、翻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块的价值可以分割。
要分清婚前个人房屋和婚后增值。婚前一方所有的老房,婚后共同翻建、扩建的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可分割范围;没有出资、没参与建造的,很难主张。这一步分不清,比例必然算错。
判断点落在三处:建房或翻建的时间、出资来源与凭证、离婚时有没有对该房作出处理——协议、判决主文、调解书,三者有其一就受既判力约束。
先拆两块,再谈比例。
陈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房屋建成、翻建时间与婚姻登记时间对齐,画一条时间线。哪些部分进入分割,看这条线就清楚了。
动作二:翻建出资凭证尽量找原始记录——建材票据、施工队结算单、转账。常见坑是只有近几年的流水,覆盖不到建房时点。
动作三: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分割,不必回头申请再审。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别一拖数年才动手。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明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还受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约束。
边界
如果房屋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建造、婚后未翻建,另一方通常分不到房屋价值。如果离婚协议已写明房屋归一方、再无其他争议,再主张的难度很大。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已合法变更为他人,分割对象要重新界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